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對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同時適當調整電力價格,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針對“為什么要出臺鼓勵火電廠脫硝改造的電價補償措施”,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表示:
按照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總體部署,“十二五”期間,我國要完成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削減10%的目標。2011年9月,國家環保部發布了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大幅提高火電廠污染物排放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執行“史上最嚴”標準。據預測,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實施后,到2015年,火電煙氣脫硝容量將達到7.2億千瓦,需要上千億的脫硝投資和大量的運行費用。但目前火電企業因電煤價格持續上漲,行業大面積虧損,生產經營困難,環保排放標準的提高所需要大量的資金和成本將難以消化。為了提高火電企業脫硝的積極性,此次出臺脫硝電價補償政策,對安裝并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