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商務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市場監管局(廳、委)、氣象局、能源局、林草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深入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加快構建科學實用、系統規范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制定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標準體系建設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氣象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林草局
國家鐵路局
中國民航局
2025年5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5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