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
及節能改造項目驗收辦法》的通知
建科〔2009〕261號
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設交通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要求,指導北方采暖地區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我部制定了《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驗收辦法》(請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下載,http://www.mohurd.gov.cn),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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