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期財政部出臺五項政策,這五項政策分別為:財政部細化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要求,合同能源管理稅收優惠政策出臺,小型微利企業今年繼續享受所得稅優惠,財政部等三部委明確電子政務平臺不得收費和經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建設活動啟動。尤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中介服務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細化,這將為我國節能服務市場大開方便之門。
財政部細化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要求
重點公開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財政專項支出,縣(市)和鄉(鎮)財政的公開內容各有側重
“兩會”召開在即,有關財政預算公開的話題再度成為關注的焦點。記者15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更好推動預算信息公開,促進依法理財、民主理財,財政部日前發文要求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的預算公開工作,重點公開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各項財政專項支出。
在這份名為《關于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中,財政部公布了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重點范圍,并制定了《中央財政補助下級財政專項資金公開目錄》,其中包含了125項中央財政補助下級財政專項。
《意見》明確,基層財政專項支出主要包括上級財政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和本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鶎诱M一步加大財政專項支出預算的公開力度,特別是要重點公開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農”等方面的財政專項支出。
財政部指出,按照“誰分配、誰公開,分配到哪里、公開到哪里”的原則,財政部門負責公開由財政部門直接安排到人(戶)到項目的財政專項支出資金;其他部門負責公開由其分配到人(戶)到項目的財政專項支出資金。
作為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關鍵環節,縣(市)級財政應主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或者報刊等方式,公開財政專項支出的資金管理辦法、資金來源(按比例或數額)、分配標準以及到鄉鎮、部門的分配結果。年度終了,及時總結本地區的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情況,并適時公布。
鄉(鎮)級財政應重點公開財政專項支出的政策、資金來源(按比例或數額)、發放標準、發放形式等,并突出到人(戶)到項目的分配結果。對于分配到人(戶)的財政專項支出,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鄉鎮服務大廳、社區(村組)公示欄等,將分配到人(戶)的姓名、地址、金額等情況詳細公開,方便人民群眾查詢。對于分配到項目的財政專項支出,要在施工場所外利用公告欄、公示牌等公開工程概算、資金來源以及施工單位等信息。
符合條件者,暫免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并免征第一年至第三年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中介服務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細化。這將為我國節能服務市場大開方便之門。
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通過為能源使用公司提供一整套節能服務,并從節能效益中獲得一定收益的商業運營模式。為鼓勵企業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力度,國務院辦公廳于去年4月下發扶持能源管理企業的相關意見,決定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的稅收扶持政策。此次下發的《通知》即是在上述意見的框架內作出的。
《通知》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通知》還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所得稅減免的情形作出詳細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
《通知》還明確了節能服務公司享受各項稅收扶持政策應符合的條件,并作出了稅收政策管理的相關規定。
上述稅收政策從20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小型微利企業今年繼續享受所得稅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以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成果,發揮小企業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通知稱,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悉,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我國小型微利企業已經享受了上述優惠政策。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宗禾)
財政部等三部委明確電子政務平臺不得收費和經商
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單位的電子政務平臺應免費向社會開放,無償提供政府公共信息和辦理有關業務,不得收取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目的費用,不得利用電子政務平臺從事任何商業經營活動。(宗禾)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建設活動啟動
財政部教育部兩部門將全面檢查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督促各地全面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財政部、教育部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建設活動,以期全面檢查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督促各地全面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搭建相互學習和交流的平臺,推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更加科學、規范。
這份名為《關于推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的通知》指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以來,各地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在建立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制度方面開展了大量工作,明確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預算編制、審核、批復、執行和調整等各個環節的要求,涌現出了一批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農村中小學校經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建立科學化、精細化預算管理機制,科學編制預算,提高預算執行效率”的精神,財政部、教育部決定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建設活動。
通知強調,通過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建設活動,全面檢查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督促各地全面推進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全面加強基礎管理和基層建設,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搭建相互學習和交流的平臺,典型引領、以點帶面,全面推進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工作,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通知明確,各地推薦報送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基本制度健全,二是預算管理規范,三是財務管理到位,四是信息反饋及時,五是管理成效突出。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全面調查和了解本行政區各縣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有關情況的基礎上,以省為單位,開展示范縣建設活動。各地應以上述基本標準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和細化本省具體標準和要求。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織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縣建設活動,并將確定的示范縣名單向社會公示。各地在評選出本省示范縣的基礎上,選擇若干比較突出、能夠代表本省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示范水平的縣(名額不限),推薦上報至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將根據各地推薦報送情況,通過適當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并視情況適時召開全國現場經驗交流會,推廣典型經驗,推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更加科學、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