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區經(貿)委資源處,各部委局節能辦:
"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是國家經貿委與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GEF) 共同實施的、旨在提高我國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全球環境、同時促進我國節能機制轉換的大型國際合作項目。
"國家經貿委/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是國家經貿委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
該項目的基本目標是:利用GEF、世界銀行這兩個國際機構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在我國引進、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以市場為導向的節能新機制,克服我國目前面臨的種種節能市場障礙,加速各類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合理的節能項目的普遍實施,推動我國的節能產業化進程。
項目一期的主要內容是"節能服務公司示范",即支持在我國成立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專業化節能管理和服務機構?節能服務公司(EMC)。這是以贏利為目的的公司,通過他們的運作推進全社會的節能工作。
發達國家的節能服務公司(ESCO)已形成產業,ESCO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經營業務的典型方式是:通過能源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能源診斷、方案設計、技術選擇、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人員培訓、節能量監測、節能量跟蹤等一整套的系統化服務;在合同期EMC與企業分享節能效益,EMC 由此得到應回收的投資和合理的利潤;合同結束后,高效的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本項目在我國引入這種節能新機制,對促進我國的節能機制轉換,適應我國迅速發展的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國家經貿委和世界銀行共同確認的"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是:
①EMC的主營業務是節能項目(50%以上的項目收入來自于節能效益);
②EMC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并保證項目的節能量及其經濟效益;
③客戶對EMC的支付來自于節能效益,并保證在項目運行期間客戶的項目現金流是正的(也就是說,客戶每年對EMC支付的金額不超過客戶的項目收益)。
在項目一期支持下的三個示范EMC(北京EMC、遼寧EMC、 山東EMC)結合中國的實際,對"合同能源管理"經營模式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嘗試,取得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它們的業務實踐證實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我國的可行性,并且開拓出了初具規模的具有中國特色的EMC業務市場。
項目二期內容為"節能服務公司推廣",即在項目一期EMC示范的基礎上,在全國范圍內支持成立更多的、多種類型的EMC,為它們提供有力的技術和融資等方面的支持,進一步擴大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全國范圍內的影響。目前國內已有許多單位對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建立EMC表現出了很高的積極性,并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表達了參與實施"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的強烈愿望。
基于上述情況,國家經貿委和世界銀行共同決定啟動項目二期。項目二期以在我國最終建立起一個可持續的EMC產業為目標,其具體構想是:(1)在我國培育和扶持一批新EMC的創建和發展;(2)奠定一個具有可持續的EMC市場的框架。
新EMC應該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還可以是與國外公司或機構建立EMC的合資或合作經營企業。
為使項目二期順利開展,國家經貿委將成立一個項目二期EMC的管理機構。該機構將利用GEF的贈款作為基金,在國內建立起一種為新EMC的項目融資提供幫助的機制(信貸擔保)。因為新成立的EMC 尚沒有按"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經營的歷史記錄,金融系統對"合同能源管理"這一新機制尚不了解,新EMC往往缺乏銀行所要求的貸款信譽,很難從銀行得到貸款,所以利用國際資金建立信貸擔保機制將有力地推動我國的新EMC的建立和發展。在該機構正式成立以前,項目辦將為二期新EMC籌建單位提供 "合同能源管理"的技術和商務方面的培訓,并為新EMC的建立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包括將為新EMC引入外資提供幫助。為此,國家經貿委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選拔一批條件較好的單位作為項目二期"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推廣單位,即新EMC的籌建單位。
新EMC籌建單位的參選工作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全社會進行。具體參選原則和程序詳見附件一
附件: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