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北京市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電網輸配電價依據“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辦法核定,電網企業可按照核定的輸配電價標準向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收取過網費;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
建立獨立透明的輸配電價體系,為電力市場供需雙方直接交易提供了條件,有利于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推進,同時也有利于按照國家電力體制改革“放開兩端,管住中間”的總體思路,加強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成本和價格監管,促進自然壟斷企業約束成本,改善經營,提高服務水平。
輸配電價實施后,北京發改委將會同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監管,密切關注輸配電價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