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完成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有關工作要求,現就做好全市2016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發展綠色建筑
加快發展綠色建筑,從單體建筑、住宅小區、生態城區三個層面,進一步落實強制與激勵相結合的綠色建筑發展機制,全年新增綠色建筑1600萬平方米。一是擴大綠色建筑標準強制執行范圍,除主城區原新建公共建筑強制執行區域繼續嚴格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外,主城區其他區域和其他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公共建筑自7月起強制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主城區內新建居住建筑自11月起強制執行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二是各區縣要進一步建立并提高綠色建筑監管能力,對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管,將綠色建筑相關強制技術要求作為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建筑能效測評的重要內容,并做好相應綠色建筑標識的發放工作,確保項目實施質量。三是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生態住宅小區,鼓勵暫未強制要求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積極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四是著力發展二、三星級綠色建筑,并加強對綠色建筑評價項目在過程管理等方面的市區(縣)聯動,確保評價標識項目在設計、施工、運行各階段均能符合綠色建筑標準。2016年以二、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為重點,都市功能核心區和拓展區內的各區培育實施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應不少于20萬平方米,城市發展新區內的各區應不少于10萬平方米,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內各區縣應不少于5萬平方米。五是各區縣應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中,積極落實重慶市《綠色低碳生態城區評價標準》的相關要求,以綠色、生態、低碳理念指導城鄉建設,因地制宜地推進綠色低碳生態城區試點、示范。兩江新區要抓緊推進國家悅來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積極探索綠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模式。
二、強化新建建筑節能閉合監管
加強新建節能全過程的閉合式監管,繼續保持新建城鎮民用建筑設計、施工階段節能強制性標準100%的執行率。一是強化建筑節能初步設計專項審查,實行建筑節能初步設計質量定期通報,督促設計單位落實建筑節能設計質量自審責任制,切實提高建筑節能設計質量。二是按照市區(縣)分工的原則,定期開展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質量的抽查,及時通報抽查情況,督促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落實建筑節能標準,確保建筑節能設計、審查質量。三是督促參建各方按照《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的規定,切實落實建筑節能實施過程中的質量責任,認真執行材料和設備進場報驗制度、監理巡查和旁站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以及分部工程驗收制度,確保建筑節能工程實施質量。四是加強對建筑節能材料工程應用的動態監管制度,強化對檢測機構檢測行為和質量的管理,并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建筑能效預測評工作,嚴格實施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進一步提高新建建筑節能工程實施質量的監管水平。五是各區縣以加強對鄉鎮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標準的督查為重點,認真開展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督查,對施工現場發現的建設、設計、施工、檢測、監理和材料生產等各方主體建筑節能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處理,并及時將督查、處罰、整改情況上報市城鄉建委。
三、著力開展既有建筑節能工作
一是繼續培育發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服務市場,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大力推動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各區應實施不少于5萬平方米的示范項目,各縣應實施不少于2萬平方米的示范項目。二是各區縣應加強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實施過程監督管理和工作指導,保障示范項目實施質量和施工安全。三是各區縣應督促轄區內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業主單位嚴格按照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同步安裝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并實現能耗數據穩定上傳,積極配合維護單位做好我市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平臺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四是扎實組織開展好民用建筑能耗統計工作,并按時報送民用建筑能耗統計數據。
四、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
一是各區縣要繼續做好適宜本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培育工作。臨長江、嘉陵江、涪江、烏江等具備水資源利用條件的區縣應重點發展水源熱泵項目,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和渝東南生態保護發展區中太陽能資源充足的區縣應加強太陽能一體化項目的引導和落實,其他區縣應在土壤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類型上加大宣傳和培育力度。二是兩江新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涪陵區、江津區等適宜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條件的區域,其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推動集中供冷供熱項目建設,保障可再生能源集中供冷供熱新增項目順利落地。三是各區縣要做好本地區分布式能源建筑應用條件的調查和摸底工作,結合地方實際,因地制宜地推動分布式能源的建筑用能新方式。
五、積極推進綠色建材應用
一是各區縣應配合開展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工作,鼓勵轄區內建材生產企業積極申報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并嚴格落實市城鄉建委關于將綠色材料的推廣應用納入相關建筑節能(綠色建筑)技術標準,通過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綠色建筑)閉合監管,促進綠色建材工程應用的相關規定,為綠色建材的發展創造條件。二是深入推進墻材革新,大力推廣墻體自保溫技術體系,推動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節能型燒結頁巖空心砌塊薄砌法施工工藝的工程應用。三是著力加強對保溫隔熱板材和全輕砼樓地面保溫技術工程應用的質量監管,并積極推動保溫裝飾一體化板材等技術的應用,不斷優化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技術路線。四是各區縣應結合自身資源稟賦、產業現狀,積極培育綠色建材產業,推動綠色建筑產業化基地建設,不斷完善保障綠色建筑發展的產業支撐體系。
六、切實加強能力建設
一是各區縣要按照市城鄉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基本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實落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基本信息報送制度,每季度按時報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數據。數據上報情況將作為年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督查的重要內容。二是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和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材料生產等單位應結合自身工作著力加強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的學習,并積極參加并組織實施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相關專項培訓,進一步提高實施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的能力和水平。其中,各區縣應組織轄區內相關從業人員開展不少于一次的專項培訓。三是各區縣要結合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以及“第七屆城博會”等活動,結合地方實際,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主題宣傳活動,廣泛宣傳綠色發展理念,提高全社會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的認識,形成全民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6年3月18日
責任編輯:石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