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日前啟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項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今后,新疆試點區域和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將一律通過排污權交易方式購買排污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排污權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確認,排污權的有效期限與排污許可證期限一致,原則上每5年核定一次。若企業排污控制得當,余下的排污權還可以交易給其他企業,減少自身成本。
責任編輯:李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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