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寄予了全球人的希望,這次大會關乎的不是資金、各國地位等問題,而是全球每一個人生命的未來。大會終于不負眾望,于法國當地時間12月12日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 第21屆締約方會議和 《京都議定書》第11次締約方會議在法國巴黎通過會議成果和《巴黎協議》。
細數歷年具有代表性的締約方大會,堪稱一部血淚史。
首次締約方大會在1995年3月28日柏林舉行,之后締約方每年都召開會議。1997年在日本舉行的第3次締約方大會,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通過了《京都議定書》,規定從2008到2012年期間,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其中歐盟將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而在2000年的第6次的締約方大會,出現了異樣聲音。世界上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美國要降低減排指標,使得休會并延期。2007年12月的第13次締約方大會在印度尼西亞巴厘島舉行,會議著重討論《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進一步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的問題。最后大會通過了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新安排的談判并簽署有關協議。2008年7月8日,八國集團領導人在八國集團首腦會議上就溫室氣體長期減排目標達成一致。八國集團領導人聲明,八國尋求與《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其他締約國共同實現到2050年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至少一半的長期目標,并在公約相關談判中與這些國家討論并通過這一目標。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麥哥本哈根舉行了締約方第15次會議,《京都議定書》簽字國第五次會議,也被喻為“拯救人類的最后一次機會”的會議。商討《京都議定書》一期承諾到期后的后續方案,就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簽署新的協議。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最后決議書被認為是,繼《京都議定書》后又一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全球氣候協議書。但是大會遺留了諸多問題,如發達國家的減排目標不明確,資金問題沒有完全落實等。
之后的締約方大會也一直沒有解決這些問題,而隨著全球氣候的繼續惡化,2015年的巴黎大會看似是不得不對氣候做一個決斷的大會。這次大會雖過程也不順利,好在最后終于達成《巴黎協議》。
協議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目標為控制氣溫上升,將全球平均溫度升幅與前工業化時期相比控制在2℃以內,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本著“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各方以國家自主貢獻行動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規定發達國家2020年后須為協助發展中國家在減緩和適應兩方面提供每年不少于1000億美元資金資源。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
這次大會的結果也被海外媒體評論稱,21世紀很可能會結束化石能源的使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和氣候經濟將要踏上征程。
責任編輯:付鵬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