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是為期兩年的中歐光伏產品價格承諾協議到期的日子。就在各方靜待事態變化時,12月5日,歐盟委員會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適用于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措施啟動日落復審調查,將已經面臨平息的貿易糾紛再度推上了風口浪尖。
歐盟委員會立案公告發布后,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于北京時間當天下午就此發表談話表示,繼續延長措施,既損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歐盟自身利益,希望歐方認真考慮歐盟整體利益,從維護中歐經貿合作大局出發,盡快終止光伏“雙反”措施。
不符合歐盟自身利益
所謂“日落復審”,就是在征收產品反傾銷稅期滿進行的行政復審,又稱期滿復審。根據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的規定,任何最終反傾銷稅,均應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對反傾銷和損害同時復審的最近一次行政復審之日起5年內終止。“日落復審”將決定反傾銷是繼續生效、延伸和提高稅率,還是終止。因此,積極參與反傾銷“日落復審”,是企業和產品重新回到國外市場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傾銷裁定的轉折關鍵。
歐盟委員會此番啟動對我國光伏產品“雙反”措施的日落復審調查,意在延長“雙反”的時限。復審期間,原“雙反”措施將繼續。據了解,歐委會或將把既有的“雙反”措施至少延長12個月。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表示,2012年歐盟對中國光伏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在雙方領導人的關注下,中歐通過多輪磋商談判,最終達成了價格承諾協議,妥善處理了光伏貿易爭端。中歐光伏協議的執行總體是順利的。
該負責人指出,目前歐盟太陽能的利用及光伏市場發生了重大結構性變化。歐盟各主要成員國大幅削減補貼,加之進口最低限價的約束,歐盟光伏裝機容量已由2012年的24吉瓦大幅下降到2014年的7吉瓦,占世界裝機容量份額由74%下降至14.5%。歐盟太陽能行業就業人數大幅度減少,使用清潔能源的步伐有所放緩。
該負責人強調:“光伏電池及組件作為重要的清潔能源產品,其快速應用與發展有利于各國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對于各國減排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中方認為,繼續延長措施,既損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歐盟自身利益,希望歐方認真考慮歐盟整體利益,從維護中歐經貿合作大局出發,盡快終止光伏‘雙反’措施。”
呼吁實現光伏自由貿易
12月7日,一直主導中歐光伏貿易談判的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也發表聲明,呼吁實現中歐光伏產品自由貿易,反對歐盟部分光伏企業濫用貿易救濟措施的行為。
“我們呼吁歐盟委員會為光伏產品貿易創造自由環境,取消貿易限制措施,從而降低光伏發電成本,促進太陽能應用健康發展。值此巴黎世界氣候大會召開之際,希望歐委會做出‘環境友好’的決定。”機電商會在聲明中指出,相比2012年,中國光伏產品在歐盟的市場份額已經急劇下降。歐盟對華光伏產品“雙反”措施亦實施逾兩年,足以給歐盟光伏組件生產商提供充分保護,歐盟委員會也在原裁決中表示兩年的措施期限是合理的。EUProsun此次利用貿易救濟規則提起日落復審申請,意欲延長措施時間必定是不受歡迎的。
同時,機電商會要求給予中國光伏企業市場經濟地位,并再次申明,對華光伏產品“雙反”措施的延長既損害中方利益,也不符合歐盟自身利益,希望歐委會考慮歐盟光伏產業整體利益,終止對華光伏產品“雙反”措施。
數據顯示,歐盟曾是中國光伏產品最大的出口市場。2011年,中國光伏產品出口到歐盟的總金額約為204億美元。2012年,中國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對歐美出口占比約為70%,其中對歐盟出口占比達46.1%,約為100多億美元。在“雙反”重壓之下,我國企業在歐盟市場整體大幅下滑,中國光伏企業紛紛深耕國內應用市場。
對我國企業影響有限
“盡管歐盟價格承諾協議定價政策有失公允,但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已開始將業務重心轉移至國內或其他新興市場,因此其不利影響程度相對有限,從目前各大上市公司公布的財報中強勁增長態勢即可見一斑。事實上,‘雙反’對于歐盟境內企業及最終用戶的影響或許要更大一些,這也是目前更多質疑‘雙反’的聲音是來自于歐盟內部,而非僅是中國企業的原因。”正信光伏總裁助理李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了解,今年7月3日,歐盟將正信光伏電子有限公司從歐盟最低價格協議中除名。歐盟委員會認定,正信光伏銷往歐洲市場的部分組件產自中國內地,但卻被貼上第三國的標簽。隨后在11月份,正信光伏也退出了價格協議。
近年來屢屢遭受貿易打擊的中國光伏制造企業已學會冷靜應對,并恪守互惠互利的原則。李倩表示:“一方面,作為光伏企業,我們本著化干戈為玉帛的精神,采取本土化原則,與境內企業共同發展,讓利于歐盟境內制造業,互通有無,互惠互利。另一方面,正信光伏正積極開發新興市場并已初見成效。目前我們在東南亞的印度尼西亞、泰國等國陸續完成幾十兆瓦的項目開發量,同時我們也進一步加大了國內市場的光伏項目開發力度。”值得注意的是,乘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東風,我國光伏企業正大力開拓歐美以外的新興光伏市場。李倩表示,目前,正信光伏正針對中東、非洲等地區項目開展深入探討,并將采取與當地共同合作的開發模式加快推進“一帶一路”地區光伏產業發展。
責任編輯:付鵬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