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大會對全球環保者來說,可能是一場氣候的盛宴,大家有諸多期待。然而,對能源密集型企業來說,卻不是一件高興的事,尤其是中國的能源密集型企業,處理不當可能是一場被行業淘汰的噩夢。為什么這樣說,首先我們回答以下四個問題。
巴黎氣候大會對中國有什么的影響?
中國會不會在2030年前出現總量減排的情況?
中國實施碳減排計劃會對能源密集型產業有那些影響?
能源密集型企業應該采取哪些手段才能避免控制碳排放的影響?
當以上問題都清楚了,也就明白了此次巴黎氣候大會談判涉及的碳資產的管理與能源密集型企業生死存亡的關系。
巴黎氣候大會對中國的哪些影響?
國家主席習近平已經確認出席巴黎氣候大會,在氣候上是否有新的減排目標宣布目前仍不清楚。但有兩點已經確認:
一是世界各國提交的國家貢獻文件不能滿足此次氣候大會的目標;
二是世界主要大國領導人(包括中國在內)承諾盡最大努力促使此次大會的成功。
雖然我們很難精確預測此次大會各國要提高的減排目標,但是可以清楚知道各國必然在大會上要提高原有的減排任務,而且已有100多個國家的簽署了德班平臺行動增強協議草案也表明了這一點。
目前,中國為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最大的國家,總排放量超過了歐盟28國+美國的總和,2013年占世界排放量的29%左右,人均排放量也超過了歐盟28國的水平。因此,中國必然是此次氣候大會的焦點。
氣候變化誠然主要是由于過去100多年歐美發達國家無序排放造成,然而,目前所有發達國家的整體排放量僅占世界排放量的40%左右,即使到2030年要求所有發達國家承諾在1990年的基礎上總量減排40%甚至更多,但仍然無法完成巴黎氣候大會的目標。在發展中國家中,中國占100多個發展中國家排放量的一半,而且人均排放量幾乎大于所有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量。因此,要想促成此次大會的成功,中國的壓力是可想而知,中國提高其減排目標的概率也是很大的。國際化的談判必然也會相應地轉化到國內,從而增加能源密集型企業的減排任務。
中國在2030年前會不會出現總量減排的情況?
中國決定采取碳市場手段來完成碳減排目標,現在已經建立并運行著包括4個直轄市在內7個省市碳交易試點,國家主席習近平也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提到2017年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中國在此次氣候大會之前簽署德班行動增強平臺草案并確立了自己未來的減排目標,即到2030年,在2005年單位GDP排放基礎上減排60%-65%,碳排放峰值出現2030年前后。暫時不考慮巴黎氣候大會上中國是否會加大減排目標,現在簡單分析在此目標下中國2020年和2030年的碳排放總量,如圖1所示。
在十三五規劃文件中,已經確定2016年到2020年平均GDP增長速度為6.5%, 從而確定了2020年名義GDP。因此,影響2020年實際GDP(2005年基礎上)從而影響碳排放總量的因子只有CPI。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可能的CPI數值范圍內(年均1%-4%,2005年到2014年年均CPI值為2.9%),2020年排放高值(單位GDP減40%,藍色柱子)不會出現低于100億噸的水平,既不會出現碳絕對量減排。而2020年的排放低值(單位GDP減45%,紅色柱子),在CPI值大于3%,且接近4%時,排放量將小于100億噸,相對于2013年102億噸的排放量將實施絕對量減排。而2030年的排放總量無論是低值還是高值,都出現了較大的波動情況,但是,只要期間的年均CPI值不小于3%,在GDP增長速度低于6.5%情況下,無論是2030年排放高值還是排放低值,都將出現絕對量減排的情況,尤其是排放低值可能出現相對于2013年排放總量絕對減排20%-40%情況。通過以上分析表明,中國現有減排壓力其實很大。中國的能源密集型企業應該做好大幅減排的準備。
對能源密集型企業有多大的影響?
在未來5到15年內,中國經濟將處于新常態,經濟增長速度雖然告別了過去快速增長,但是經濟增長仍將處于6%左右,而碳排放總量的增長速度根據中國在國際上承諾的目標可能被要求降至0,甚至負值。這在過去25年中是不可以想象的。如圖2所示,經濟增長速率(實際GDP)雖然明顯高于碳排放量增長速率,但是目前為止,還是沒有出現經濟增長而碳排放量不增長的拐點。說明經濟發展依然依靠化石能源消耗的增長;能源密集型企業的碳排放量仍然在增加。
然而根據中國在國際上的承諾,以及在2017年中國計劃推行的全國碳市場,未來很短時間內必然要求耗能企業勘察并報告企業的碳排放情況,實施行業的碳配額分配制度來控制總體碳排放量。
實施碳配額制度后,對高耗能企業的主要影響有以下幾點:
不按配額排放的企業將被懲罰;高于配額排放的企業逐漸被淘汰;
控排企業的生產計劃、產品成本將受到碳配額數量的影響;
如果采用基準法分配碳配額,行業中能耗高或者無能源管理的企業將很快被市場淘汰;
同行業中能耗最低的企業將獲得資本的青睞;
資本將向市場中清潔技術行業或者碳排放強度低的行業轉移,將進一步惡化高耗能行業的融資情況和融資成本;
產品生產過程中供給環節也會受到碳配額的影響。
能源密集型企業應采取哪些應對措施 ?
碳配額和交易制度對高耗能企業來說不是洪水猛獸,只是大浪淘沙。碳配額和碳交易制度實施之后,必然會淘汰一些不積極參與碳資產管理的高耗能污染企業。而這些固步自封不知進取即消耗能源又污染環境的企業也早應該被淘汰,只是目前還等待全國實施碳交易制度。當然,目前經濟的發展還是離不開化石能源,而能源密集行業在碳配額制度和碳交易這股大浪中如何生存和發展呢?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數據:清楚企業碳排放來源、數據、以及排放數據的合理性;同時也應該清楚同行業中領先企業的碳排放數據與自己企業各個排放源數據的對比情況。
監測: 安裝精確有效且檢驗過的監測設備來采集各個排放源的數據,培訓專業的管理人員來記錄、管理和分析這些數據。
管理: 實施碳排放管理和報告制度,從而消減無效的排放源,根據排放配額等實施企業生產計劃。
設備: 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或投資分析對比法確定更新或者更換更有效的節能設備或者如何繼續有效利用當前設備。
參與:積極參與碳資產管理,請專業人員完成企業碳排放報告;積極參與碳配額分配和拍賣,開發和有效利用企業碳資產,利用碳金融工具降低企業排放成本和融資成本。
結論
在談完以上四個問題之后,發現即將召開的巴黎氣候大會,勢必將加強中國的減排承諾和減排決心,而本已艱巨的減排任務也必將會促使國家增加執行力度。能源密集型企業對待即將來臨的碳配額和碳交易制度不必恐慌,應該積極并盡早的參與其中,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碳資產管理和碳金融工具之后,必能通過利用技術革新或者碳金融工具將企業的劣勢轉化優勢,促進企業的競爭和長期發展。
責任編輯:于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