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世界發達國家承諾到2020年,每年要動員1000億美元幫助窮國應對氣候變化。此后,這一承諾成為發達國家在遏制全球變暖方面做好分內事的決心的重要檢驗標準。
達到1000億美元的目標很重要。窮國必須相信發達國家會兌現承諾。否則,在12月的巴黎聯合國[微博]氣候變化大會達成有效國際協定的前景就會岌岌可危。
幸運的是,令人鼓舞的信號表明這一承諾會得到兌現。但這需要更大的金融流,特別是私人部門金融流。據經合組織和氣候政策倡議(Climate PolicyInitiative)的數據,發達國家在2013和2014年分別總共動員522億美元和618億美元幫助窮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和構建抵御無法避免的氣候變化影響的能力。
這一數字只是估計值,這一點很重要,但這是一個初步但可信的氣候金融指標,它是根據發達國家提供的信息算出的。如果我們假設更大的私人投資杠桿,那么這一數字還會更大。類似地,保守地假設有多少“真正的額外”資金通過海外援助和多邊開發銀行用于遏制氣候變化將讓這一數字有所縮小。
在計算這一數字時,研究者考慮了各種項目的公共和私人部門重大投資。其中的例子包括英國、德國、挪威和歐盟為烏干達提供的小規模可再生能源項目融資,以及英國和德國支持的非洲風險能力(African Risk Capacity)項目。后者為政府提供抵御干旱和其他自然災害的保險。
報告披露,私人部門對于能增強窮國恢復力的項目的投資水較低(盡管作者承認,信息不足可能意味著真正的數字要更高一些)。這既是挑戰,也是機會;如果有正確的激勵,增強恢復力的私人投資的激增可以大大推進1000美元目標的實現。
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人們增加對資金支出對象國政策和制度的信心。新的共享和遏制風險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在這方面,開發銀行和雙邊援助機構大有可為。
一個關鍵點是這一新氣候金融被用于完成更大規模的可持續發展投資,這類投資是未來幾十年中必不可少的。氣候金融的一個核心目標應該放在制定和實施能創造合理的投資者激勵的政策、監管和框架上。這能夠帶來巨大的“乘數”。
據經濟和氣候全球委員會(Global Commissionon the Economy and Climate)的數據,未來15年基礎設施投資需求高達90萬億美元,其中大部分集中在高速增長和城市化的發展中和新興經濟體。如果這些基礎設施都需要依賴化石燃料,那么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將十分困難。
但是,如果各國明智地投資于低碳經濟轉型,那么將刺激創新、帶來數十年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氣候金融被用于促進公私低碳基礎設施投資和技術十分重要,特別是要降低資本成本,這是擴大項目規模、鼓勵采用可再生能源的關鍵。
此外,發達國家所提供的氣候融資應該幫助改善大部分脆弱國家的氣候變化恢復力,還應該被用于避免森林采伐和保護脆弱資源(包括海洋和生物多樣性)。它還應該刺激創新、為氣候行動創造新空間,包括公私合作新方法(如碳捕捉和儲藏項目)。
大約1000億美元將通過新成立的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Fund)提供;但現有多邊開發銀行也應該配合國家援助機構和部門,起到核心作用。可持續發展和氣候行動方面的支出應該互相加強。發展中國家的財政部應該重申,除了提振增長、降低貧困,遏制氣候變化的明智行動還能減少空氣污染、提高能源效率。
成功最終將取決于發達國家兌現承諾的意愿。發達國家領導人必須認識到,對發展中國家遏制氣候變化的行動的金融支持不但具有道德正確性;也符合他們的選民的利益,事實上,這也符合全世界的利益。
責任編輯:于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