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國主持的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一次締約方會議將于11月30日至12月11日在巴黎舉行。目前距離大會開幕還有三個多星期的時間。聯合國紐約總部11月4日就此舉行了非正式高級別活動。潘基文秘書長與會并發表講話,呼吁各國盡快在氣候談判中懸而未決且分歧較大的一些關鍵問題上達成妥協,以確保在巴黎成功達成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新協議。
潘基文秘書長當天在高級別活動上宣布,截至十月底,已有155個國家正式提交了有關開展溫室氣體減排等氣候行動的“國家自主貢獻預案”,相關提交方所排放的溫室氣體占到全球排放總量的近90%。這些計劃將推動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取得進步,并有助于實現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這一最終目標。
此次氣候變化問題高級別活動由法國和秘魯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以及第70屆聯大主席呂克托夫特共同倡議和組織。潘基文在講話中歡迎中國和法國于日前發表了雄心勃勃的《中、法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對兩國為當前國際談判中的困難問題尋找應對之策的努力表示贊賞,稱此舉能夠推動巴黎氣候大會取得積極成果。
潘基文說,“應對氣候變化全球行動的積極勢頭正在與日俱增……為此,我們必須達成一個具有普遍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氣候新協議,而且為此設立了最終時限。目前,距離這個期限還有不到四個星期的時間。我仍然樂觀地認為,各國政府將會在巴黎達成一份有意義的氣候協議……”
潘基文表示,盡管經過漫長的談判,但一些極具挑戰性的關鍵議題仍然懸而未決,其中包括公平性問題、有區別責任的原則、氣候融資以及減排行動的雄心水平等。各國談判代表已經難以獨自解決,迫切需要政府領導人的明確指導。他表示,在未來三個星期時間里,他將與各國政府首腦和領導人積極接觸,以幫助達成妥協、建立共識、超越狹隘的國家利益,并在發達和發展中國家之間構建溝通的橋梁。
潘基文強調,將于11月30日開幕的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必須在四個關鍵領域取得成功。首先,必須確保新的協議具有持久性,為實現未來低排放、適應氣候變化的綠色發展勾劃全面、長遠的藍圖;第二,協議必須具有靈活性,平衡體現發達國家的領導作用以及發展中國家所肩負的日益增多的減排責任,在不破壞集體努力的前提下適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第三,協議必須向貧困和最脆弱國家表達聲援,確保發展中國家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影響方面獲得充足的支持;此外,協議在應對迅速升級的氣候影響方面必須具有公信力,并納入每五年定期對國家減排承諾依據科學事實進行審議、評估和強化的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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