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能單位情況
某鋼鐵公司是一個具有百年歷史的特大型鋼鐵聯合企業。目前,該公司正在進行環保搬遷建設,新區設計高爐3座,容量均為2500m3,平均鼓風量為33萬m3/h,設計總產鐵量為600萬噸/年。
2.節能改造具體內容
該項目在新區煉鐵區內建設除濕系統,建設統一的制冷機房,通過溴化鋰制冷機制冷來對高爐進行初級脫濕以及利用螺桿制冷機對高爐鼓風進行深冷脫濕,從而實現對公司三臺高爐鼓風機的進口進行除濕改造。
3.項目實施情況
該項目分為三期工程建設,分別對1、2、3號高爐進行鼓風除濕改造。一期工程即公司一號高爐脫濕系統自2010年4月開始建設,目前已投入運營。二期工程于2011年8月啟動,2011年12月底前完工,在2012年3月上旬完成調試,投入脫濕運行。三期工程于2013年3月啟動。
4.商業模式(分享比例的確定)
該項目采用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節能服務合同期為8年。在效益分享期內,前三年業主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節能增產收益按4:6分成,第四、第五、第六年業主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節能增產收益按5:5分成,第七、第八年業主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節能收益按6:4分成,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電匯。業主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協商按照脫濕系統實際脫水量進行結算,脫濕系統封頂水量為60000噸/年,超過60000噸封頂水量之外的部分所取得的節能增產效益不再進行分配;如果全年脫水量低于50000噸水,不足部分則按雙方商定的單位水量效益進行計算并在雙方效益中予以扣除。效益分享期滿時,用戶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合同約定的金額后,則項目設備歸用戶所有。
5.確定節能效益分享比例的因素
本項目就是基于對該鋼鐵公司3座高爐進行鼓風除濕改造,產生的效益包括降低綜合焦比、焦煤置換、鼓風機節能、高爐增產、熱風爐內節約煤氣等所產生的效益。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基于所產生的節能效益,確定了節能分享比例,以此來進行利益的分配。那么,節能效益分享比例的確定到底需要考慮哪些因素呢?
節能效益分享比例決定了節能服務公司投資收益的高低和回收期限長短。確定節能效益分享比例的因素包括:用能狀況診斷或能源審計、能耗基準確定、項目設計、節能措施、節能量測量和驗證、設備采購、技術服務、施工、資金投入量、項目能夠產生的全部節能量及經濟效益,效益分享期限,項目設備使用壽命期限等。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效益的比例應當是綜合上述因素確定的,不只是單純買賣設備的價格。上述因素構成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效益款數量的基本依據。
因此,在實踐中節能分享比例不是拍腦袋決定的,而是基于以上因素綜合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二者之間的利益平衡確定的分享比例。